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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7-05-25 18:13

  贷款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 份;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

  (五)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申请人应为房屋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

  (六)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七)**自住住房已交付不低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期**;

  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套住房的,首**比例不得低于50%;从第三套起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